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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贡井区供销社:探索收益分配机制 激活基层发展动力

  • 时间: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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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自贡市贡井区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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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农村经济龙头企业,有效助力乡村振兴,贡井区供销社率先在自贡市供销系统探索建立基层社(公司)收益分配机制,达到激活新型基层供销社管理机制和充分调动农村新型经营管理人才活力的目的。

通过前期到基层社(公司)调研了解,向试点地区供销社学习并结合贡井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及部分试点基层社所在镇等共同商讨形成《自贡市贡井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新型基层供社收益分配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本单位当年净利润按照公积金、绩效奖励金、投资分红进行分配,其中公积金不低于年度净利润的20%、绩效奖励金总额不高于年度净利润的30%。其中公积金用于弥补经营亏损或扩大生产经营,当公积金总额达到注册金总额50%时,可暂停提取公积金。绩效奖励金用于奖励给经营管理团队,根据绩效奖励金总额,理事会主任、监事会主任按照奖励基数的150%-200%计发,其他人员按照奖励基数的100%—120%计发。按照年初制定的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理事会提出个人系数、奖励基数及兑现标准,经股东会通过后执行。投资分红为当年净利润提取公积金、绩效奖励金后的剩余部分,由所有股东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该《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基层社(公司)收益分配做出了方向性指导,便于各基层社(公司)制定符合各自实际情况的收益分配方案,进而留住能人与骨干,调动起基层社(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积极性、创造性,激发基层社(公司)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实现基层社(公司)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 周钰